關于進一步加強供水信息公開工作通知
各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城市供水企業及所有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供水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實施,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提升工作透明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國辦發〔2020〕50號)、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建城規〔2021〕4號)以及《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法規,現將我市關于加強供水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開主體
1. 設區市、縣(市)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
2. 全市范圍內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
二、公開內容
(一)信息公開主要內容
1.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用水辦事服務信息;
2.對營商環境影響較大的信息;
3.直接關系服務對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4.事關生產安全和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信息;
5.社會輿論關注度高、反映問題較多的信息;
6.其他需要公開的重要信息。
公開內容原則上以長期公開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階段性公開的內容,予以作出專門規定。
(二)重點公開下列信息:
1.供水銷售價格,維修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
2.供水申請報裝工作程序;
3.供水服務范圍,供水繳費、維修及相關服務辦理程序、時限、網點設置、服務標準、服務承諾和便民措施;
4.計劃類施工停水及恢復供水信息、抄表計劃信息;
5.供水廠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信息;
6.供水設施安全使用常識和安全提示;
7.咨詢服務電話、報修和監督投訴電話。
(三)供水企事業單位不得公開:
1.涉及國家秘密的;
2.涉及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的;
3.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4.公開后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利益的;
5.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不予公開的信息。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可以予以公開。
三、有關要求
一是供水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相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法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核確定。
二是供水企事業單位制作的辦事公開內容,由制作該內容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緊急信息應當即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是供水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指導,規范信息公開行為。
孝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