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區調整執行新的分類水價
來源:孝感自來水
發布時間:2016/3/3
經省市物價局批準,我市城區重新劃分了用水類別,將經營服務用水、工業用水和行政事業用水合并為非居民生活用水并實行同價,其價格為1.51元/立方米。上述價格調整自2009年11月抄見水量起執行。
我市城區原供水價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和經營服務用水4個類別,其價格分別為1.05元/立方米、1.20元/立方米、1.20元/立方米和1.60元/立方米(以上均不含隨水費代征的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和城市污水處理費),自2000年起執行至今。
為進一步理順水價結構和完善水價計價方式,我市城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號)“逐步將現行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用水等”的精神以及湖北省物價局《關于實施經營服務用水和工業用水同價的通知》(鄂價能交[2009]159號)要求,結合城區供用水實際,提出了將經營服務用水、工業用水和行政事業用水3個用水類別合并為“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價調整方案,并已經湖北省物價局《關于孝感市城區經營服務用水與工業用水同價的批復》(鄂價能交函[2009]120號)和孝感市物價局《關于孝感城區經營服務用水與工業用水合并為非居民生活用水并實行同價的通知》(孝價管[2009]69號)批復通過。
按照批準的調整方案,孝感市城區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此次不做調整,仍維持原價格不變;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經營服務、工業和行政事業用水(不含各類學校),價格為1.51元/立方米;特種用水包括洗浴、洗車等用水,考慮到目前城區用量不大且不易劃分,暫按非居民生活水價執行。各類學校用水仍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原隨水價征收的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以及城市污水處理費,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