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孝感城區實行生活垃圾處理費代征代繳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經濟區、雙峰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為有效減少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款項流失,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比例、降低人工收費成本,按照“誰產生垃圾誰付費”的原則,依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 號)、《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鄂價法規〔2005〕89 號)和《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鄂價房服〔2009〕210 號),結合孝感城區實際,市政府決定采取代征代繳的方式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現通知如下:
一、收費性質及用途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用于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二、征收對象及范圍
凡孝感市主城區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市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含暫住人口)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標準按孝價房服〔2002〕58號執行。
三、征收方式
孝感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是征收城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主體,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統一征收管理。具體采取直接征收和代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受委托代征相關單位應予以大力支持。
(一)隨水費代征
1.凡與市自來水公司確定用水關系(水改到戶、抄表到戶)的城區居民(包括暫住人口),由自來水公司在城區居民繳納水費時,按月或按季度代征其生活垃圾處理費;
2.與市自來水公司確定用水關系的集體表用戶,由水表戶主按實際住戶數代為統一繳納;實際住戶數由水表戶主、環衛部門共同核定;
3.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由市財政部門按在編供養人數(含全額、差額撥款),在財政撥款經費中予以代為扣減、代為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上述未包括的繳費對象仍由市環衛部門負責征收。
(三)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孤寡老人、烈屬、五保戶、
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居民等對象,憑相關有效證件,予以辦理生活垃圾處理費減免手續。
(四)對拖欠和拒不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各類征收對象,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申請相關部門將其納入“信用中國”管理系統,列為“失信人”。
四、資金管理
1.市環衛部門與委托代征單位簽訂代征協議,代征單位按3%提取代征手續費,用以補償代征相關費用。代為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統一上繳市級財政,實行代繳分離,并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
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占、挪用。
五、其他事項
1.市自來水公司要落實生活垃圾處理費代征網點的相關工作,完成計量收費系統的升級改造;利用收費平臺,將生活垃圾處理費與其他收費分開單列,實行一票多費制。
2.市環衛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進行深入宣傳,把握輿論導向,通過宣傳車、咨詢點等形式向廣大市民、單位進行耐心細致的答疑和解釋工作,充分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
支持。
3.為保證孝感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代征代繳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
六、孝南區,市高新區、臨空經濟區、雙峰山旅游度假區可參照本通知組織實施。
七、本通知由孝感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八、本通知自2018 年1月1日起實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