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定期上報和公示供用水失信行為的通告
按照孝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統一部署和配合做好信用信息上報公示工作的有關要求,水務領域的相關失信信息需定期上報并在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示。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等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城區供用水實際,相關法人和自然人的下列供用水行為將列入失信信息,并予以上報:
1、未經我公司許可,擅自動用公共消火栓等市政供水設施違規取水、盜用或轉供城鎮供水,且經查證后未補繳和賠償水費的;
2、擅自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通過其他手段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且經查證后拒不改正和賠償的;
3、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設施的規劃和驗收未經我公司參與把關,未按照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的終端收費標準設計建設的;
4、未經批準,擅自在市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鑿井取用地下水的;
5、未按時交納水費,逾期30日且經催交三次以上仍不交納的;
6、其他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違規供用水行為。
二、上述失信行為,我公司將自2018年12月起如實上報。
三、相關法人和自然人的上述失信信息在有關平臺公示及錄入社會信用體系后所形成的負面影響及相關責任,概由失信人承擔。
特此通告。
孝感市自來水公司
2018年11月28日